康复医疗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山东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精神,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康复医疗服务的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推进我省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推动健康中国、健康山东建设,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康复医疗模式创新,促进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在全省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到2022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6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0人;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提升从事康复医疗服务的中医类执业医师数量。全面加强全省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每个设区的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和1所残疾人康复中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设立康复医学科。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康复医疗服务方式更加多元,康复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人民群众享有全方位全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康复医疗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1.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中医康复优势专科集群、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结合需求,分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和三级康复医院主要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公立三级医院还要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成果推广等任务,充分发挥带动帮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三级医院积极参与。二级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和基层医疗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支持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将增加康复医疗服务资源供给纳入我省“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各市结合康复医疗需求,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健全完善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加辖区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发展儿童疾病康复事业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支持养老机构开设具备急救和转诊功能的中西医结合康复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到2025年,每个设区的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和1所残疾人康复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残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3.加强康复医疗学科建设。推动康复医院、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以及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按照国家印发的相关基本标准和建设管理规范等加强软硬件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康复医疗服务作为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领域予以加强。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结合社区医院建设和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专项工作,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水平。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设立康复医学科;鼓励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达到(建设)推荐标准和创建社区医院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康复医学科,其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依托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残疾人康复站等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二)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有条件的院校要积极设置康复治疗学和康复工程学等紧缺专业,并根据实际设置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听力与言语康复、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临床医学专业教育中要加强医学生康复医学相关知识和能力培养,普及康复医学专业知识,注重提升临床实践能力。支持医学类本科院校增加康复类专业招生规模,鼓励医药卫生类优质高等职业院校试办康复治疗、中医康复技术类专业。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开设康复治疗、中医康复技术等成人教育专业,鼓励医学相关专业人员报名参加康复治疗学成人教育。继续推进康复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支持培训合格的医师执业范围变更或加注康复医学专业,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师数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2.强化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规范开展康复治疗技术及康复医师、康复专科护士能力提升培训,并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将中西医康复医疗基本知识纳入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程项目内容,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康复医疗基本知识的培训,增强康复医疗早介入、全过程的意识,将康复理念贯穿于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等全过程。(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3.加强突发应急状态下康复医疗队伍储备。省、市依托有条件、能力强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组建省级、市级康复医疗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素质优良、专业过硬,在应对重大疫情、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调动、充分发挥作用。同时强化人员、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突发应急状态下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三)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在落实国家印发的康复医疗工作规范及指南、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康复医疗专业特点和我省康复医疗发展实际,制(修)订完善我省医疗机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制定推广中医药特色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不断提高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增强康复医疗效果。2022年底前,完成《山东省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修订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加强康复医疗能力建设。以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重点加强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和三级康复医院的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要提升儿童青少年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根据不同人群的疾病特点和康复医疗服务迫切需求,积极推动康复医学亚专科建设,包括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心肺康复、肿瘤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疼痛康复、重症康复、中医康复、心理康复等。(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3.提高基层康复医疗能力。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远程培训等方式,发挥优质康复医疗资源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康复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医联体内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通过建立康复医疗联合团队、一对一帮带、选派康复专家定期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诊、查房、培训等,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康复医疗能力。加强对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的培训,提升康复指导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康复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残联)
4.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应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医疗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中医康复机构规范建设和管理,强化中医药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研究,积极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增加基层中医康复服务供给,切实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独立设置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中医药康复治疗室,其他康复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普遍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
5.增强心理康复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机构加强心理康复服务能力建设,设置精神或心理门诊,普及心理咨询、治疗技术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理人员应掌握心理康复知识和技能,促进患者躯体功能和心理行为最大限度康复。到2025年,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全部设立精神或心理门诊,妇幼保健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四)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
1.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模式。鼓励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加强与普外科、神经科、骨科、心血管、呼吸、重症、中医等临床学科紧密合作,开展联合查房、病情评估等工作。以患者为中心,落实康复早期介入制度,推动加速康复外科发展,将康复贯穿于疾病诊疗全过程,提高诊疗效果,促进患者快速康复和功能恢复。(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推进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结合我省正在推进的“互联网+护理”“老年居家医疗试点”“心肺功能中西医结合康复管理试点”“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等工作,鼓励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丰富和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急性病恢复期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线上、线下的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残联)
3.推动康复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深度融合。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加强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专业机构沟通协作,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合作机制,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
(五)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1.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将康复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及时做好相关项目价格的调整和优化工作。落实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加强医保支付管理,保障群众基本康复医疗需求。(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2.调动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积极性。建立完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适合康复医疗专业特点的康复从业人员绩效考核机制,统筹使用好考核结果,与康复医疗专业人员职业生涯发展、绩效分配、奖励评优等挂钩,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试点开展康复治疗师分级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3.加强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鼓励医疗机构依托现有信息化资源,充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化技术,优化康复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效率,创新发展康复医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积极开展康复医疗领域的远程医疗、会诊、培训、技术指导等,惠及更多基层群众。(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4.推动康复医疗相关产业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和特色优势,大力培育康复医疗相关产业。优先在老年人、残疾人、伤病患者及儿童等特殊重点人群的康复医疗方面,通过科技创新、产业转型、成果转化等方式,推动医工结合。积极支持研发和创新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康复治疗设备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残联)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发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支持配套政策。鼓励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出台本地区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的细化实施方案。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发展。各市要对辖区内康复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定期指导评估,对重点工作重点跟踪,以问题为导向,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经验,推广有益经验,引导康复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加强康复理念、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群众对康复的认知和重视,在全社会营造推进康复医疗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康复医疗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持续提升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