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 «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
行动计划 (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以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健全长期照护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养老为重点,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026年年底前,分层分类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 “扩量”.县、乡镇 (街道)、村 (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在70% 以上,乡镇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保持在100% .
——— “提质”.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发展智慧养老院100家,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保持在100% .
——— “增能”.养老与相关行业加快融合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龙头企业、服务名牌和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养老机构固本强基行动.
1¤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有意 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优先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 提供服务.各市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牵头 单位:省民政厅)
2¤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机构,以普惠性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2024年年底前,制定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3¤扩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安宁疗护床位,鼓励各市开展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试点并给予奖补.资助有集中托养意愿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财政厅)
4¤推动建设智慧养老院.制定智慧养老院建设方案,推进智慧护理、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食堂等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2025年年底前,全省建立100家以上达到标准规范的智慧养老院.(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5¤发挥机构延伸辐射功能.引导养老机构延伸服务范围,丰富康复护理、居家上门等服务功能,2026年年底前,60%以 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支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品牌 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家庭养老床位.(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二)实施居家社区扩围增效行动.
6¤ 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制定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 方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依托现有设施配置、配餐中 心辐射、企业连锁化运营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 供给,打造覆盖城乡、方便可及、发展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体 系.省级统筹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给予支 持.各市围绕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统筹利用、餐食配送服务、困难 老年人就餐差异化补助等,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 市场监管局)
7¤ 强化失能老年人服务保障.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 老化改造工程,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给予改造补助,2025 年年底前改造不少于3万户.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管理办法,鼓励对达到建设标准和运营规模的家庭养老床位给予奖补.2025 年年底前,制定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工作的意 见.(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财政厅)
8¤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同步”机制.支持各市建立择优激励机制,对连锁运营规模大、综合评估质量高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推进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要.2024年至2025年,力争创建100个左右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三)实施医养康养提质赋能行动.
10¤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融合发展,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 (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11¤增加居家社区医养康养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 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2025年年 底前,全省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展 “互联网+护理服务”覆 盖率达到70%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经属地审批部门批准、增加相应业务范围后,可向周边社区居民开展医疗护理、居家康 复护理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2¤推动医养康养资源深度融合.选择部分县 (市、区)开 展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 位等 “五床联动”试点,统筹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资 源,探索老年人照护的整体解决方案.(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13¤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 险制度,并逐步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探索将康复辅助器具购买租 赁、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将符合 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做好与资助困难失能老 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为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家庭 养老床位奖补等政策衔接.(牵头单位:省医保局,参与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四)实施农村养老提档达标行动.
14¤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优化拓展敬老院服务功能,开展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多样化服务.鼓励具 备条件的村发展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对 符合条件的给予运营奖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5¤ 引导多方资源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储蓄、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围绕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开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设立关爱服务项目.有条件的村可将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出让等集体经济收益,通过民主程序,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6¤ 完善城乡协作支援机制.健全城乡养老机构帮扶激励机制,通过驻点帮扶、技术指导、资金捐助、物资捐赠、合作开展项目等方式,支持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五)实施养老人才提升培育行动.
17¤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支持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本地补贴 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 培训补贴.(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8¤ 吸引专业人才加入.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 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在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可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护 理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医养结合 机构,符合《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要求 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 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省财政厅)
19¤ 强化人才队伍激励.继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 “齐鲁和谐使者”选拔工作,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 “齐鲁首席技师” “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范围.积极推荐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齐鲁最美职工等.(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20¤ 实施稳岗就业支持.支持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行、助急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发放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并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21¤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省民政厅牵头建立智慧养老服
务综合平台,加强服务供需对接,打造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老服务场景.(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22¤提升综合监管水平.制定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深化 “综合查一次”改革.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燃气、食品安 全等监督检查力度,推动 “智慧消防”“智慧燃气”“互联网+明 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 .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诈骗常态化 整治.(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23¤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 准宣贯实施,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38600— 2019)达标率达到100% .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健全与 养老服务设施等级挂钩的运营奖补机制.(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4¤提升创新发展水平.2024年至2026年,省级组织开展 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每年从东 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择优确定2个县 (市、区)予以奖补.(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财政厅)
(七)实施养老产业提速发展行动.
25¤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力争 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的龙头企业、一批具有独门绝技的制造 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6¤ 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养老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丰富服务模式与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兼顾老年期需求和全生命周期准备,加快建设现代化银发经济产业体系,推动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27¤ 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扶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顺应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大国有企业在养老产业领域布局力度,打造兼具经济社会效益的行业标杆企业.(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国资委)
28¤ 丰富产品用品供给.推动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等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场景应用力度,大力发展功能代偿、生活照护、康复训练、健康监测类的康复辅助器具.开展老年产品用品租赁试点,推动康复辅具规模化应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商务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把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托各级老龄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落实见效.(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政策支持.县级以上政府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 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优化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政策,重 点用于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老年助餐、困难失能 老年人照护服务、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培育、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建设等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优先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大力发展养老金融,着力补齐第三支柱养老短板,引导金融机构 加大对健康产业、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市采取贷款贴息 等方式支持护理型床位建设.坚持系统观念,加大改革创新力 度,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 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 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 适用过渡期政策.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 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 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三)加强动态评估.建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监测分析与落实评价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工作.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各市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推进任务落实.(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
委,省法院,省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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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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